非泰籍买家的产权问题
分割许可项目中的带地住宅出售给泰国国籍者。外国人不能在泰国拥有土地,也不能拥有连同土地的房屋。本页说明实际上有哪些可行的方式。
本页对中文读者比对泰文和英文读者更详细,因为对带地房产而言,可行的方式取决于你持有的护照,而不是你阅读的语言。
规定
外国人不能拥有这套房屋或房屋下的土地。泰国《土地法典》第 86 条禁止外国人取得土地,除非有条约允许(目前没有对个人生效的此类条约)。公寓的 49% 外资配额是《公寓法》下的一个单独例外,只适用于共管公寓单元,不适用于任何带地的独栋住宅。任何声称能让外国人“合法拥有”带地别墅的说法,都是在用下面所说的代持结构,那是违法的。
通过泰籍配偶
泰籍配偶作为唯一买家和地契持有人。在过户当天,泰籍配偶和外籍配偶都要在土地厅官员面前签署一份声明,确认购房款是泰籍配偶的个人财产(สินส่วนตั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做之后,外籍配偶对该土地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主张。外籍配偶可以单独签一份 30 年的土地租约作为一层保障(见下一节),也可以就房屋本身(与土地分开)持有权益。这些安排请咨询独立的泰国律师,不要只听销售方的。
30 年登记租约,房屋单独持有
一名泰国国籍者(可以是配偶、也可以是一家泰国公司,但代持公司是违法的——见下)持有土地地契。外国人以两种方式获得权利:(1) 在土地厅登记一份 30 年的土地租约,登记在地契上、对第三方有效;(2) 通过“地上权”或一份单独的房屋买卖,持有房屋建筑本身(泰国法律承认土地与地上建筑可分别所有)。要点:30 年是登记租约的法定上限。合同里常见的“可续两个 30 年”只是一个合同承诺,不能对抗新的土地所有人,法院不一定强制执行。把它当作 30 年,不是 90 年。到期后的安排要写清楚,并由你自己的律师审。
疏园不会安排的代持公司结构
设立一家泰国公司、由泰籍股东名义持股 51%、实际由外国人通过表决权协议或借款安排控制,这是“代持”(nominee)。依《土地法典》第 96 条之二,这是违法的:土地会被强制出售,涉事的泰籍股东和协助的人也有刑责。近年土地厅在过户环节对公司买地的资金来源和股东实缴审查明显加严。疏园不做这个结构,如果你打算用一家泰国公司买,我们会要求看到股东真实出资的证明,并建议你先找独立律师。如果这些方式都不适合你——直说,这个项目可能不适合你。
如果你不是泰国国籍
在浏览网站其他任何页面之前,先读这一页。如果上述方式都不适合你,这个项目可能不适合你,我们会直说。
在签署任何合同之前,请咨询你自己聘请的独立泰国律师。以上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